目前分類:公告訊息 (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職缺訊息

急徵一名快炒廚師

地點:東門火雞肉飯--斗六市西平路155號(松青超市對面)

電話:05-5330036

7月份開始上工!

預知詳情請與店家聯絡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徵才訊息

上班時間:週(一)~週(六) 8:00~18:00(供餐)

地點: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工作內容:打掃清潔人員

日薪:850

有興趣的學員歡迎電洽:05-5335799胡小姐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鎮東國小麵食中心

誠徵一名烘焙人員

上班時間:早上5:00~下午1:00

薪資面談

電話:05-5822840古坑鄉公所陳小姐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誠徵一名廚工

上班時間不限,只要能在上午10點前完成員工午餐即可

下午3點前完成員工晚餐,即能在3點左右下班

周休一日

詳情電洽:古坑鄉公所陳小姐05-5822840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西螺大新果菜生產合作社

*誠徵會計小姐一名*

意者面談

大新里244號!電話~0982195326*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西螺服務區 徵才 :餐飲候場助理 /餐飲外場服務人員 

東山服務區 徵才 :餐飲候場助理 /餐飲外場服務人

 

西螺休息站徵才2013-3-20  

東山休息站徵才2013-3-20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學校工作】要快!!

雲林縣各國民小學102年度辦理充實行政人力約僱人員甄選

僱用期間至102年12月31日。

按約僱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3,908元

詳情或報名請至教育處網站

(ps:公告僅3天~7天,面筆試3/15或3/18各校不一)

詳見雲林縣教育處徵才訊息

http://www4.yunlin.gov.tw/education/home.jsp?mserno=200710140002&serno=200710140009&menudata=EducationMenu&contlink=ap/pub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1303110001

 

 
 

詳細內容:

教育處徵才公告
職稱:臨時人員
官等職等:五等
名額: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10-雲林縣
上網日期:自10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畢業且任職與本職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工程相關機關、單位工作經驗2年以上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國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工程
2.協助校舍補強工程
3.校園環境改善計畫及其他教育設施計畫業務
4.教育處全處綜合業務(彙辦)
5.交辦事項
待遇:月支報酬33,908元
工作地點: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聯絡方式:請於102年3月18日前(郵戳為憑),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自傳、工程相關在職證明、證照等,掛號郵寄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教育處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5-5522416,信封並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電話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正取2名,若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則依總成績順序通知遞補。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本會於2013年2月09日~2月17日年節休假

 

將於2月15日(五)開工為大家服務

       

       祝大家2013新年快樂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祝大家2013~

 

快樂心中徜徉,身體力行健康,

內心熱情高漲,利成就夢想!!

2013賀卡  

 

社團法人雲林縣勞工職業技能促進會~祝福大家^^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揪過來揪過來~
各位鄉親父老兄弟姊妹們,
我們將於12月23日(星期日)下午,
於斗六人文公園中軸道(雲林科技大學斜對面)
參與斗六真好生活節-創意市集活動
我們的攤位名稱:毛巾創意小舖
 
希望當天大家走伙來共襄盛舉
阿公揪阿嬤!
阿爸揪阿母!
樓上揪樓下~~
前來探班集結人氣、買氣~旺旺旺!!!
 
 
 
 真好生活節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冰友啊~

好消息~好消息!!!!

勞工職業技能促進會在臉書成立社團囉!!!!

精彩的職訓活動訊息,請見臉書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80196012120792/

 

趕快加入社團,隨時掌握最新消息

記得常來逛逛按喔    

1340897390-3306095644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招生簡章2(上傳)    

 

有意願參加中餐丙級檢定的民眾,務必把握時間報名上課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月4日中午12:00止

開課日期:102年1月6日上午9:00

衛生講習:102年1月13日上午8:00~下午17:00,有名額限制,請盡早報名!

***報名者請備妥簡章內規定的資料及費用!***

 

丙檢考試,需先聽滿8小時的衛生講習,才有資格參加考試!
 


欲報名者一定要把握先機,以免額滿,錯失考試機會

(相簿中可開啟放大版簡章)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2      

   恭喜!101年度委外職訓課程-

       中餐烹調丙級證照班

       全數考取丙級證照!!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要進入以下畫面,按"讚" 

 http://www.facebook.com/jobgoodjob

快到賈好嘉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考照百分百[1]  

  恭喜~101年度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中餐證照及在地特色小吃班

           全數考取丙級證照!!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學員訓練策略

 

一、學習期間:

(1)  安排學員至合作廠商實習操作

(2)  安排學員至各地區參與活動

(3)  合作廠商至本會說明加盟創業、就業工作說明

(4)  有關於自我創業菜色,與老師、學生討論同意後,可提出課程異動,進行菜色研發。

 

二、課程訓練學習成果

(1)  店家就業

本會協助學員推介方式,並在課程期間合作夥伴會至本會說明工作性質,並安排實習課程,以利學員對工作認知與未來就業媒合。

(2)  個人工作室

以美容美髮為主,以預約制方式行鄰近社區做起。

(3)  流動式攤位

在人潮多的位置設攤,以低價位的方式,做流動式的服務。

(4)  服務性經營

親自送府服務,打動客人的心。

(5)  產品推銷員

自創品產,本會亦會協助廠商做連繫與合作。

(6)  網路拍賣者

運用網路無國界方式,食品可用真空包裝方式,利用低價促銷,打出知名度,本補習班會協助食品製作,並協助推廣廣告。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雲林縣勞工職業技能促進會

   組 織 章 程   訂立日期:民國100年3月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雲林縣勞工職業技能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增進勞工職業技能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雲林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五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辦事處。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配合政府及社會慈善團體提供勞工及其他就業弱勢者職業訓練及輔導就業、創業。

二、協助勞工及就業弱勢者取得合法之社會福利及政府救助資源。

三、建立並提供勞工及弱勢族群困境資料給政府及民意代表,以期行政及立法部門能規範對勞工及就業弱勢者更人性化的工作環境。

四、不定時邀請學者專家舉辨各類講座,以期能藉由吸收新知,造成思想的創新與心理的健全,進而促進勞工及就業弱勢者更能自立自強。

五、關懷、協助勞工及就業弱勢族群取得更合理的工作薪資及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六、舉便各類聯誼活動,讓勞工及就業弱勢者能彼此鼓勵,互助合作。

七、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左列二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設籍或工作地點位於雲林縣、年滿二十歲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本會正式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籍設雲林縣之勞工服務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權利。

                 「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八  條  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  九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  條  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一 條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二 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 十三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十四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

 

第 十五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 十六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 十七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以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第 十八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九 條  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大會)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需要到會處理會務,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二十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二十二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四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五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解聘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會選任職員不得兼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五人,顧問三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 三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三十一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三十四條  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無正當理由不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超過二個會次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解除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職務,另行改選。

第三十五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十五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伍佰元。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佰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 四十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a53357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